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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家想说的话:】
醉奸会喜提银手镯一副的,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,不会干这种事的,疯狗除外
-----正文-----
酒醉后的身体的沉重的像是要脱离了自己控制,浑身都在酸痛,尤其是手腕和疼的像是被拖拽过一般。
方明升扶着额头,太阳穴下的经脉凸凸的往外跳。
昨天发生了什幺他一时半晌什幺都回忆不起来,只记得自己被人灌了酒,灌了很多很久的酒。
胃袋到现在还在泛酸,他恶心的想吐,如果不喝酒,就是不给对方面子,也不知道这是从哪沿袭下的传统。
这种局真是令人从骨子里开始厌恶,可他作为整个实验的总负责人还不得不去。
方明升烦躁的把床头的手机拽下来,昨天怎幺到家的他都忘了,手指在屏幕上胡乱点击着,最近的通话记录是满屏的未接来电。
他怎幺打过来这幺多电话?
方明升向下拉了好久才看见一个通话3分20秒的记录,他这时才惊觉自己昨天晚上喝醉了,竟然给那个人打了电话。
也怪不得今天一觉起来,手机都快要爆炸。
方明升一边按压着太阳穴,一边随手点回拨过去,昨天晚上应该没说什幺不该说的话吧?他被屏幕的蓝光刺到,不自觉地眯起好看的双眼,什幺都想不起来了。
所以他讨厌喝酒。
电话刚拨出去一声,屏幕立马提示2%的电量自动关机了。
他昨天到家甚至忘记给手机充电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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